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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

2017-05-25 18:13

  贷款担保方式:

 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,必须提供经公积金管理中心(部、办)和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。担保方式可选择公积金缴存人担保、住房置业担保、住房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。

  (一)公积金缴存人担保。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均可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。

  1、担保人的公积金余额应达到所借款额的20-40%;

  2、在为他人担保期间,担保人不得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,若本人需购、建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。

  3、借款人连续90天不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,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,公积金管理中心(部、办)有权从担保人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帐号内依法划扣。

  4、多人为一名借款人提供担保时,无特殊情况,中途不得变更担保人。

  (二)住房置业担保。借款人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,担保公司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,借款人以住房抵押方式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。担保公司与借款人和委托贷款银行签定担保合同或协议。借款人应具备以列条件:

  1、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,无不良信用记录;

  2、具有真实合法的购、建住房证明材料;

  3、已足额交纳购、建房首**;

  4、借款人承担规定的担保费;

  5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担保公司规定的其它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