宿州公积金
宿州市职工销户(死亡或被宣告死亡)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
2017-05-25 18:13
提示:申请提取时,提取人应不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。
一、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,死亡职工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。
二、职工死亡材料原件。
三、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收款银行储蓄存折或卡(***除外)原件。
四、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户口簿或相关有效亲属材料原件。
五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
(1)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 份证及公证书原件;
(2)如对继承权、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,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、裁定书原件。
政策**电话:12329 网址:w w w.ahszgjj.gov.cn